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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教师将实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

在校大学生需要修学分,今后湖南的中小学教师也要修学分了。近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全省教师培训工作实行5年为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全省培训的中小学老师约50万人。

教师培训5年修满360学分

根据《办法》,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全省约有50万人。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将准予结业。

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未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培训学分不够不得评优

如同大学生修满学分方能获取学位证一样,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在当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其为优秀等第。

同时,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72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省教育厅每年度将通报一次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全省小学教师须达专科以上学历

针对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失衡问题,我省提出切实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通用技术课程等学科教师培训。鼓励和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目标是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基本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比例有明显提高。(三湘都市报记者 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