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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十六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集中学习材料之四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部分典型案例

一、2013年3月19日,中央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

6起典型问题是:

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

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赤壁市地税局“两节”期间乱发物资补助,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所发物资补助已全部清退;

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二、2013年9月28日中央纪委再次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通报还强调,国庆将至,要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8起典型问题是: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人违规参加奢靡娱乐活动,其本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撤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和免职处理;

  四川省凉山州委常委、州国资委党委书记公款大吃大喝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委违规公款宴请,县委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安徽省六安市公路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河南省新乡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公款旅游,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除宗教团体人士外,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拍卖;

  海南省卫生学校用公款购买月饼券,该校将购买的384份月饼券发放给教职工,每份月饼券价格315元,共计12万余元,校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镇江新区环保局局长用公款购买高档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国庆将至,要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年元旦、春节,全国和各地“两会”期间执纪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四风”。要把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欢迎党内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监督。

三、2013年6月14日湖南省纪委通报,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湖南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813起,问责处理干部950人,免职39人。

湖南省纪委还通报了8起典型案件:

浏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在分管工作中,收受现金、购物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衡阳县石市镇未向有关部门报批,擅自举行撤乡设镇揭牌庆典活动,镇党委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该镇清退全部赞助款;邵阳市大祥区教育局局长公车私用,对司机疏于管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永州市交通局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擅自驾驶公车私用,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免职处理,市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澧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队长办案期间接受调查对象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章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局局长、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副科长工作日中餐饮酒被免职处理;张家界市永定区总工会副主席上班时间玩QQ网络游戏,被免职处理;娄底市供销合作联社工会主任上班时间打牌被免。

四、2013年9月24日,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省纪委联合发文,对近期查处的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袁某超标购置公车、怀化市鹤城区地税局局长王某违规公务接待、临湘市江南镇政协联络办主任任某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等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中,3人受到免职处理,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中秋节前,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性规定,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中秋节前后,省纪委、监察厅抽调35名干部组成5个暗访组,与媒体记者一起,对30个省直单位及其下属二级机构节日期间落实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暗访。9月21日,暗访组蹲守5个进出长沙市的高速路口收费站,通过对过往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公车398辆。随后,省纪委、监察厅向涉嫌节日期间公车私用的72个省直单位、7个市(州)相关部门发函,要求作出说明。目前,省纪委、监察厅正在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情况说明逐一进行核实。

五、2013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